蕪湖市市長熱線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加強和規范“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綜合管理部、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
現將《蕪湖市加強和規范“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蕪湖市市長熱線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蕪湖市加強和規范“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規定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長信箱、省長熱線和網上留言辦理工作規則的通知》(皖政辦秘〔2014〕14號)、《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的建設方案的通知》(蕪政辦秘〔2014〕101號)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在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下進行,市熱線辦牽頭負責轉辦、指導、協調、督辦、考核和定期會商工作。市長熱線各成員單位是辦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辦理工作負責。
二、市長熱線各成員單位要明確“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轉辦件的專門辦理部門,確定領導班子 1 名成員為分管負責同志,1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規范、及時、就地解決合理訴求。
三、市熱線辦統一接收“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轉辦件,并根據轉辦件內容分類、登記、轉辦。各承辦單位應及時接收、辦理市熱線辦交辦的“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轉辦件,并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將辦理情況按照一定的格式反饋給市熱線辦,由市熱線辦負責擬定回復內容、呈批、回復及歸檔。
四、“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原則:對應急類留言,承辦單位須立即辦理,并在交辦的當日答復致電人;對咨詢類和求助類留言,承辦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投訴類留言,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市熱線辦轉辦的不屬本單位職責的事項,應在1個工作日內退回,并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對情況復雜、辦理工作量大的事項,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在辦理時限到期前向市熱線辦申請延長時限,并說明依據和理由,提請市熱線辦同意。承辦單位的回復意見,必須依法依規、態度誠懇、通俗易懂、直接具體、統一規范,并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
五、市熱線辦負責對“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轉辦事項進行跟蹤督辦。疑難和重大事項,經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同意,轉市政府督辦室,按政府督辦流程進行督辦。對留言人反饋“不滿意”的(訴求不合理或訴求合理但暫時難以解決的除外)或市熱線辦評為“不合格”的,經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后,將轉給原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市熱線辦督促各承辦單位按時回復的同時,要逐步建立投訴辦結機制,著力化解社會矛盾。
六、“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要嚴格遵守保密有關規定,對人民群眾要求保密的訴求事項及留言人的姓名、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擴散可能對致電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內容,不得將檢舉、控告類信件轉至被檢舉、控告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傳播領導同志對有關信件的批示等。
七、市長熱線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日受理、月通報、年總結等制度;加強對辦理進度的跟蹤督促,定期對辦理結果開展“回頭看”和組織現場督查。
八、市熱線辦按照相關規定,對各承辦單位“省政府發布”微博(微信)辦理情況進行日??己?,考核結果計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工作落實到位、群眾滿意度高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九、本辦法由市熱線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皖公網安備 34020702000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