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何編制與審批?

發布時間:2026-01-30 15:56 來源:蕪湖市12345熱線 閱讀次數: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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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何編制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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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等原則編制。其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部分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其他的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