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聞發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各人民團體:
為推進新聞發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及時準確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安徽省新聞發布工作制度》,從發布范圍、發布形式、發布內容和時效、責任主體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推進蕪湖市新聞發布工作具體化,我們結合蕪湖實際,對關于市級執行層面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現通知如下。
一、發布內容和時效
根據《安徽省新聞發布工作制度》規定,政務新聞發布要圍繞黨委和政府重大政策、規劃方案以及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議定的重要事項等,加強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市級層面,屬于主動發布范圍的重要政策文件提交會議審議時,要同步提出新聞發布意見,原則上文件印發后5個工作日內召開新聞發布會。
二、新聞發布機構
根據《安徽省新聞發布工作制度》精神,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市直各單位應當明確本地本單位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的具體機構和新聞發言人。市直各單位新聞發言人由本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新聞發言人名單及新聞發布機構聯系方式每年更新并對外公布,各縣黨委和政府新聞發言人變更應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備案。
三、市級新聞發布會組織實施
1. 市委新聞發布會。參照《安徽省新聞發布工作制度》規定,由市委確定召開,起草相關政策的市直單位負責組織起草發布內容,經市委審批后,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實施。市委新聞發言人或經授權的市委負責同志介紹情況、發布信息。
2. 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參照《安徽省新聞發布工作制度》規定,由牽頭辦理事項的市直單位提出召開申請,并組織起草發布內容,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實施。有關單位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介紹情況、發布信息。
四、例行發布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市直單位要建立例行發布制度。承擔政務公開重點任務的牽頭單位,特別是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季度至少舉辦1次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或者有關負責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級新聞發布會,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級新聞發布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開展。
五、自主發布備案管理
1. 市直有關單位可自主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單位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自行組織實施。各人民團體自主舉行新聞發布會參照執行。
2. 市屬企業、高等院校等自主舉行新聞發布會,參照市直單位組織實施,通過市直監管或主管單位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備案。
中共蕪湖市委宣傳部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1日
皖公網安備 34020702000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