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在蕪就業創業人才安居保障補助審核

發布時間:2026-02-04 08:45信息來源: 蕪湖新聞網閱讀次數:編輯:侍文超 字體:【  

《在蕪就業創業人才安居保障補助實施細則》將于今年3月1日起執行,符合條件的在蕪人才將享受“購房補助+安家補助”的“雙重補助”。2月2日,本報對此進行報道后,引起不少在蕪就業創業人才的關注。如何認定首套房?申請人的學歷信息、婚姻狀況等以什么時點為準?非企業單位是指哪些單位……蕪湖市住建局對審核具體問題進行了解釋,供同樣有疑惑的人才參考。

關于首套房認定

1、首套房認定以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查詢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信息為準。申請人購買商業、辦公或倉儲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購買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響首套房認定。

2、申請人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簽)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不含農村宅基地上住宅)所有權轉移、注銷及夫妻變更登記信息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3、婚后新購房的,房屋無論是單獨所有、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簽)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不含農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權轉移、注銷、變更登記信息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4、離婚或喪偶后購房,申請人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簽)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不含農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權轉移、注銷及原夫妻變更登記信息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購房,未申請過安家補助,婚后再購房不可以申請安家補助,但婚前所購房滿足購房時點補助申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購房,未申請過安家補助,離婚后再購房不可以申請安家補助,但婚前所購房滿足購房時點補助申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7、申請人所購買房屋為定向銷售商品房的,不認定為首套房。

8、申請人新購房屋產權為共有的(不包括18周歲以上未婚且和父母為共有產權人),審核時,全部共有產權人都需進行首套房認定。

關于申請人適格方面

1、申請人的學歷(技術職稱、職業技能等級或職業資格)信息、家庭情況、婚姻狀況等應為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合同(網簽)時點的狀態。

2、非企業單位是指除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為企業性質以外的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高校、醫院、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等)。

3、離異單身的申請人以個人申請補助的,離異時間應在購買普通自住商品房時點前。

4、參加社會保險是指申請人參加城鎮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社會保險至少一個險種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