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牛家紅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蕪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5年11月26日 發布地點:市政府新聞發布廳 發布單位:蕪湖市交通運輸局
主持人: 市委宣傳部新聞和對外宣傳辦公室一級科員趙瑞 發布人: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牛家紅、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錢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城客所所長李鵬鵬

發布人: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牛家紅
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各位能夠參加此次《蕪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首先,我代表蕪湖市交通運輸局,對大家長期以來給予我市網約車行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感謝!《蕪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蕪政辦〔2025〕1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2025年10月9日印發,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將從文件的決策背景及依據、制定意義、工作目標、主要內容以及創新舉措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決策背景及依據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我市于2018年依據國家及省級相關規定,制定了《蕪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該實施細則為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2年,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2025年6月,新修訂的《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刪除了對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年齡的限制表述,隨著上位依據的調整,我市的原實施細則需進行相應修訂。為此,我市結合行業現狀與發展實際,在現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22年第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等一系列規章文件框架下,制定了本《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規范全鏈條運營。《實施細則》明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從準入許可、日常運營到服務評價的全過程活動應當遵守的標準與規定,構建了覆蓋經營服務全鏈條的制度框架,旨在筑牢運營安全底線,著力防范化解行業風險。
二是優化準入條件與促進包容就業。為統籌提升服務品質與保障就業需求,《實施細則》對車輛標準與從業人員年齡標準進行了調整。通過提高車輛軸距、續航及車齡要求,從源頭引導行業投入更安全、舒適的運力。同時,適度放寬駕駛員年齡上限,在確保安全駕駛的前提下,拓寬就業渠道,增強行業對經驗豐富駕駛人員的包容性,實現服務升級與就業促進的有機統一。
三是提升治理合力?!秾嵤┘殑t》梳理并明確了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管職責,推動形成跨部門聯合監管合力,全面提升網約車行業治理效能。
三、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網約車行業發展理念,堅持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切實提升網約車行業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網約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五個章節,共計二十八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包含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內容,明確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的經營服務及管理活動。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網約車營運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為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相關規定,共5條。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條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第八條明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發放的相關規定,與原細則相比,將“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經營區域為本市市區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調整為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經營區域為全市或者市區范圍內的經營許可;縣級(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經營區域限于當地的經營許可。
第三章為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規定,共7條。與原細則相比,一是提高了網約車車輛申請標準,規定申請車輛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不得超過2年,軸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車輛續航里程達400千米以上等。二是放寬了網約車從業人員年齡限制。將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年齡上限從60周歲調整為63周歲。三是明確網約車車輛按屬地管理原則,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經營區域為市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證件的經營區域為當地,與出租車管理政策相統一。
第四章為網約車經營行為的相關規定,共6條。分別對網約車平臺、網約車駕駛員、乘客的經營、乘坐行為進行了約束,例如第十九條規定:平臺要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等;第二十條規定:網約車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等;第二十二條規定:乘客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要求等。第二十三條新增了對聚合平臺的相關規定,針對聚合平臺在車輛人員接入、運營管理、投訴處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范。
第五章為監督檢查的相關規定,共5條。明確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商務、稅務、人社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
五、創新舉措
一是優化行業準入模式。實施網約車平臺企業經營許可分級審批機制,根據平臺經營區域范圍,分別由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精準化許可,推動行業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治理效能。
二是提升車輛服務品質。通過適度提高車輛準入門檻,引導行業投放車齡更短、空間更優、續航更長的車輛,以硬件升級帶動服務品質整體躍升,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適、綠色的出行體驗。
三是拓寬就業準入渠道。適度放寬駕駛員從業年齡上限,在保障安全運營的前提下,拓寬就業群體覆蓋范圍,更好適應人口結構變化趨勢,增強行業就業包容性與社會適應性。
四是填補聚合平臺監管空白。將聚合平臺明確納入監管范疇,對其在車輛人員審核、運營管理、投訴處理等環節的責任予以清晰界定,推動形成平臺企業與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共治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主持人:下面進入提問環節,請各位記者提問。
安徽經濟報: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及駕駛員的條件相較之前有哪些變化?
牛家紅:一是提高了網約車的車輛申請標準。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運營的車輛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2年,車輛軸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車輛續航里程達到400千米以上,還要求申請車輛應取得網約車平臺公司出具的服務協議意向書。二是放寬了從業人員年齡要求。將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調整為“年齡不超過63周歲”。
蕪湖傳媒:《實施細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提出了哪些具體的監管規定和要求?
錢?。骸秾嵤┘殑t》第四章對網約車平臺企業的運營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涵蓋合法合規、定價透明、抽成合理及公平競爭等方面。細則規定,平臺企業應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均具備合法資質,并切實維護與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同時要求平臺合理確定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依法納稅。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商務、稅務、人社等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蕪湖傳媒:新增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行為以及聚合平臺相關條款是出于哪方面考慮?
李鵬鵬答:2021年,交通運輸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網約車平臺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抽成比例等方面的監督,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近年來,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展迅速,為出行服務提供了新的選擇。為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合法權益,2023年,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行為的監督指導、規范管理。因此結合我市實際,增加相應條款。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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