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12月1日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25-11-28 08:04信息來源: 蕪湖新聞網閱讀次數:編輯:侍文超 字體:【  

記者從11月26日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已印發《蕪湖市市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將更加規范高效,資金使用也將更加便民。

據悉,《辦法》共分為七章四十條,核心圍繞“資金的來源、管理、使用、監管”四大環節,重點明確了管理責任、交存標準和交存環節、管理方式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對群眾最為關心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與《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在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5%至8%的區間范圍內,由市住建局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并適時調整。新建住宅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交存維修資金。物業轉讓時應核驗維修資金,未交存或余額不足的,應當在轉讓前補交或續籌。《辦法》進一步規范管理方式,對于代行管理的維修資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建立專戶管理、資金保值增值等制度。物業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未交存或者賬面余額不足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交易轉讓手續前按照規定補交或續籌。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原則上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作為申請人;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無法正常履職的,可以由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為申請。

為了更加便民、高效使用維修資金,《辦法》對緊急使用范圍進行了明確。依據相關規定,《辦法》針對發生嚴重危及人身、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進一步細化確定了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設施損壞、樓體外立面發生脫落或者存在脫落危險等八種緊急情形,申請人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同時,《辦法》規定,建立市、區兩級審核機制,根據使用預算額度,由市、區兩級進行分級審核。《辦法》列明了禁止使用維修資金的負面清單,建立了交存、使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制度,明確了異議處理的程序。同時,強化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下一步,市住建局將陸續出臺《蕪湖市市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文件,積極開展培訓,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新老政策有效銜接、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