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蕪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00號)和《蕪湖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蕪政〔2021〕1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蕪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認真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等程序,確保內容合法、程序公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時,應當說明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并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任務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確需新增或調整的,由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蕪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蕪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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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承辦單位 |
時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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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事宜的通知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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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蕪湖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
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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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蕪湖市2024年市級財政支持產業科技若干政策 |
市財政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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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調整蕪湖市市區房屋征收補助、獎勵標準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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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蕪湖市水文管理辦法 |
蕪湖水文水資源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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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蕪湖市公園管理辦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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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訂蕪湖市專精特新政策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第四季度 |
皖公網安備 34020702000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