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11-21 10:11信息來源: 蕪湖市人民政府閱讀次數: 字體:【  

2022119日,《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202285號,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謀質量就是謀未來。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質量強國。要更好地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讓質量第一的理念深入到每個行業、每個企業中,使重視質量、創造質量成為社會風尚。

對照新時期我市高質量發展要求,原《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蕪政〔201717號)已不能滿足我市積極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市委市政府學習合肥,追趕合肥的最新要求。且在評選實施主體、評選對象、評審程序、申報途徑、獎勵力度、激勵機制、后續監管和退出機制等方面,也需要結合我市近年來質量獎評選工作實踐進一步加以完善。所以,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皖政〔201821號),參照相關地市經驗做法,結合市實際,制定了該《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發展系列論述的需要。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提出了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的重要論述。20219月,習近平致中國質量(杭州)大會的賀信中指出:質量是人類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每一次質量領域變革創新都促進了生產技術進步、增進了人民生活品質。當前蕪湖正處于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歷史性機遇期,要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發展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

(二)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需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已納入我市十四五發展規劃。開展政府質量獎評選活動是我市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質量強市戰略實施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有利于引導我市企業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激勵企業增強質量意識,發揚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質,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從而促進蕪湖制造質量水平的整體提高。有利于大力傳播先進質量理念,強化全社會對質量促進的認同和追求,進一步宣揚創新蕪湖、質贏未來的城市質量精神,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市委市政府學習合肥追趕合肥活動要求,2021720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赴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學習質量發展工作先進做法。同時積極學習深圳市、杭州市、蘇州市等先進地區的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經驗,起草了《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初稿。

(二)征求意見。202182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征求了蕪湖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廣大企業和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827日召開蕪湖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第三季度工作會議,與各成員單位座談交流并征求意見。99日在蕪湖市政府質量獎十周年宣傳活動中,面向與會專家、企業專題座談,廣泛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10條,對反饋意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充分研究,逐一進行分析處理,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202292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21024日,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決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發施行。

四、工作目標

以培育市政府質量獎為抓手,帶動全市各行各業管理創新、品質提升、品牌擴大;以創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為引領,遴選一批競爭力強的自主品牌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分類指導,推進蕪湖品牌高端化;開展品牌評價和經濟效益分析研究,積極爭取蕪湖企業計入安徽品牌排行榜。搭建品牌展示、推廣公共服務平臺,推出一批蕪湖知名品牌,引導消費促進發展。到2027年,力爭全市新增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1個,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2-3個,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金獎10-15個、銀獎16-24個。

五、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共有九章,四十三條,主要規定了獎項名稱、獎項數量、組織管理、評審標準、申報條件、申報及評審的程序、激勵措施、應用與推廣、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與原《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蕪政〔201717號)相比,辦法主要圍繞7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期更符合蕪湖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

(一)調整獎項名稱。參照省政府質量獎做法,將原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稱謂修改為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體現了市政府質量獎是由蕪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全市最高質量榮譽,代表了蕪湖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總體上更顯莊重規范。

(二)調整獎項設置。參照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獎項設置模式,將我市原單一政府質量獎獎項設置分設為金獎銀獎兩個獎項類別。調整后有利于擴大我市政府質量獎的影響力,提升我市各類組織創獎參與度,更好形成創獎培育梯隊。也有利于增強獲獎組織的榮譽感使命感,鼓勵不同層次企業、組織樹立質量第一意識,做好標桿示范引領。

(三)擴大主體申報范圍。將原《辦法》中申報主體范圍由單一企業申報主體修訂為社會所有組織均可申報,從而激發全社會各行各業主動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合肥市在醫療、教育、科研等行業推動較為有力,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獲獎也較多,目前我市這些領域的組織參與度還不高,創獎獲獎等工作尚處于空白。

(四)調整獎項數量。將市政府質量獎每次授獎總數不超過8家企業,修訂為每屆市政府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其中,制造業組織不超過3個,服務、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行業的組織不超過2個。市政府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不超過8個。其中,制造業組織不超過5個,服務、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行業的組織不超過3個。同時還對中小微企業預留了獲獎名額,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積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五)改進評審方式和程序。學習合肥、滁州政府質量獎評獎模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市政府質量獎評審,以保障評審工作的科學、公平、公正、高效,也進一步體現了質量獎評審工作本身的科學性、技術性和專業性。同時,對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內容做了進一步完善,使程序上更加完備、更加規范。

(六)提高獎勵額度。對獲獎企業予以60萬元的獎勵修訂為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金獎的組織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為了激勵全市組織積極申報市政府質量獎,增加了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的內容。

(七)引導爭創更高榮譽。為鼓勵獲獎組織爭創國家、省級質量榮譽,參照杭州市政府質量獎獎勵模式,市政府將對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未經屬地政府推薦申報,獲得上述獎項的不享受政府追加獎勵。

六、創新舉措

此次修訂出臺的《辦法》,參考了合肥、杭州等先發地區質量獎管理辦法有益經驗,相較于老《辦法》有以下四點創新:

一是增加了獎項設置。將原單一政府質量獎分設為市政府質量獎金獎市政府質量獎銀獎,形成申報組織差異化評定,更利于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推廣與應用,也更有利于在全市形成政府質量獎申報組織培育梯隊。

二是擴大了申報范圍。申報對象由單一企業對象擴大為所有企業和社會組織均可申報,豐富了該獎項的申報主體,既體現了大質量工作理念,也為助推更多社會組織、企業申報各級政府質量獎儲能蓄能。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評獎程序。按照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業協會條塊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申報,采取專家分類評審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審核上報、市政府質量獎評委會審議決定的流程開展質量獎評審活動。更加注重公開、公平、公正,也突顯了市委市政府對質量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

四是增加引導爭創更高獎項內容。采取重獎激勵、追加獎勵的方式,鼓勵更多市級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繼續推升質量變革、質量管理理念創新提升,不斷夯實質量基礎,努力向更高質量獎項高峰攀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了市政府質量獎評委會組成的權威性。設立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由權威學者、組織管理者、行業代表等質量專家和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委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聯系質量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質量專家擔任。

二是強化了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推廣應用。明確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獲獎組織在市政府質量獎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推廣應用中的責任和義務。

三是強化了獲獎后的監督管理,確保了市政府質量獎的至高榮譽性。主要包括:加強信用管理,要求申報組織無嚴重失信行為;明確獲獎組織五年內每年應如實填報相關績效報告;增設回訪監督條款,要求獲獎組織應持續開展質量改進和提升,明確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對轄區內獲獎組織進行回訪等。

八、解讀機關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

     解讀人:馮皓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5968722

     電子郵箱:ahwh12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