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何時實施?
來源:蕪湖市審計局回復時間:2026-02-04 14:56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

(承辦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局 聯系電話:0553-388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