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蕪湖市市區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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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結果
為加強我市市區橋梁橋下空間管理,規范橋下空間利用行為,強化橋下空間利用安全,凈化橋下空間利用環境,合理利用橋下空間資源,現征求公眾對《蕪湖市市區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詢意見的起止時間: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二、提出意見的方式: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蕪湖市鏡湖區赭山西路22號市政工程管理處3樓道橋管理科
2.通過電話反饋:0553-5871577 聯系人:仇存蒙,辦公地址: 蕪湖市政通路66號政務文化中心D區3樓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及建議發送至:whszcdqk@163.com或通過蕪湖市人民政府網站“調查征集”相應主題“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
1《蕪湖市市區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2《蕪湖市市區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docx
蕪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結果反饋
蕪湖市城管局于10月14日至11月14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平臺,對《蕪湖市市區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廣泛聽取網民意見、建議。
一、主要建議
公告期間,共收到有關單位提出的建議2條。
1.考慮第四條主要是規定政府及部門職責,建議將該條中“橋下空間使用單位是橋下空間維護和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所使用的橋下空間日常維護和管理,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橋下空間無使用單位的,日常維護管理由橋下空間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內容單列。
2.建議在第八條中明確使用協議有關內容。
二、采納情況
針對有關單位提出的建議,我們認真梳理研究,具體采納情況如下:
1.采納。新增第五條:“橋下空間使用單位是橋下空間維護和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所使用的橋下空間日常維護和管理,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橋下空間無使用單位的,根據第四條職責分工確定橋下空間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等相關工作”。
2.采納。將原第八條修改為:“新建或者已建設完成的橋下空間,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并與橋下空間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協議。使用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主體、使用期限、使用范圍、安全保護和日常維護和退出機制等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有關內容”。
蕪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皖公網安備 34020702000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