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蕪湖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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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結果
為進一步規范各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行為,加強各級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對公園管理工作的監督,促進本市公園管理水平提升,現征求公眾對《蕪湖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詢意見的起止時間: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二、提出意見的方式: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蕪湖市鳩江區政通路政務文化中心D331辦公室
2.通過電話反饋:0553-3900806 聯系人:李子天
辦公地址:蕪湖市政通路66號政務文化中心D區3樓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及建議發送至:whjwgyk@126.com或通過蕪湖市人民政府網站“調查征集”相應主題“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
附件2《蕪湖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x
2024年5月20日
結果反饋
蕪湖市城管局于5月20日至6月20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平臺,對《蕪湖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廣泛聽取網民意見、建議。
一、主要建議
公告期間,共收到有關單位提出的建議2條。
1.建議在第二十三條【安全管理】內加入如下內容:(九)公園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實體安全防范設施,電子安全防范設備,電子安全防范設備應當與公安機關聯網。
2.建議將第二十二條【環境管理】“(二)保持水體清潔,水面無垃圾、漂浮物”調整為“(二)水面無垃圾、漂浮物,水體水質滿足公園文件標準(《公園服務基本要求》(GB/T38584-2020))”。
二、答復情況
我們認真研究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三、采納情況
針對有關單位提出的建議,我們認真梳理行業規范性表述及標準,使標準更符合地方實際,有利于標準的貫徹執行,具體采納情況如下:
1.第二十三條【安全管理】內已加入如下內容:公園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實體安全防范設施,電子安全防范設備,電子安全防范設備應當與公安機關聯網。
2.第二十二條【環境管理】已調整為“(二)保持水體清潔,水面無垃圾、漂浮物,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園水質標準”。
2024年6月24日
皖公網安備 34020702000325號